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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提醒

  加纳央行近期宣布:自2008年10月20日起,无论是加纳本国居民还是来加的外国公民,入境时只能携带10000美元或等值的外币现钞,包括旅行支票和债券等。超额部分必须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入加纳。入境时对携带的现金要如实申报,否则将被没收、处以罚款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我馆提醒:来加的中国公民务必遵守加纳央行的最新规定,若携带超过规定限额的外汇请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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