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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移民法问题讲座内容摘要(二)
2005-07-27 00:00

  六、自由贸易区委员会

  自由贸易区委员会向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投资人完成在该区进行投资的相关手续。

  希望成为自由贸易区发展商或拟在自由贸易区开办企业的投资人需要办理不同执照和许可。

  只要得到自由贸易区委员会的批准,任何一片加纳土地或厂房均可宣布为自由贸易区。

  (一)要求

  投资者允许将租赁的土地或自己的地产用于开发和经营自由贸易区。

  (二)自由贸易区发展商

  任何希望成为自由贸易区发展商的投资者必须取得自由贸易区委员会颁发的营业执照。

  发展商营业执照费第一年为4000美元或相当于该数额的塞地。此后每年执照更新费为2000美元或相当于该数额的塞地。

  营业执照在申请人完成相关表格后给予颁发。

  (三)自由贸易区企业/公司

  任何拟申办自由贸易区制造业、商业和服务业公司的投资者,必须获得自由贸易区委员会颁发的相关执照。

  (四)工作和居留许可

  (1)取得营业执照的发展商和企业,若从国外雇用加纳不具备的技工,须为每个技工办理工作和居留许可。

  (2)雇主须在雇员抵加两个月前向自由贸易区委员会递交工作和居留许可申请,并附上该雇员的健康证明。

  (3)每个雇员的居留许可有效期不超过2年。

  (4)申请人需按以下规定向自由贸易区委员会交费,该费用包括移民局颁发居留许可手续费。

  第1、2年,每个雇员每年200美元;

  第3、4年,每个雇员每年400美元;

  第5年及以后,每个雇员每年500美元。

  (5)工作许可不可转让,已支付的费用不能退款。

  七、矿业委员会

  任何计划投资矿产和石油业者须依法向矿业委员会登记。该委员会可为正在从事勘探工作的投资者出具推荐信以便其办理延期居留。

  根据公司法登记后,投资者必须出示拥有、租用或拟租用之不动产证明。

  八、移民配额

  投资者在加纳登记公司后,可向移民配额委员会申请外籍雇员名额,并按有关部委给予的名额,雇用外籍员工。

  1)雇用外籍员工工作许可,将注明雇员数量和工种。

  2)雇用外籍员工名额批准书上,可能会对某个特殊岗位规定期限,该外籍雇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其技术传授给其加纳籍助手。

  (一)申请配额手续和要求

  1、填写一份移民定额表格

  2、银行对账单

  3、投资促进中心、矿委会等相关部委出具的推荐信

  4、填写一份雇员申请表,提供雇员详情、简历、有关证书和护照影印件

  5、申请如获批准,移民配额委员会将致函移民局。

  九、工作许可(临时)

  已登记注册的机构可为其雇员向内务部申请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上将注明雇主姓名。持工作许可者在获得移民配额委员会书面批准前,不得在工作许可规定的受雇公司和规定的工种外从事任何有偿活动。

  有特殊技能的配偶可发给工作许可。

  十、专业人士

  外籍医生、牙医、律师、药剂师和其它专业人士,未按有关规定向相应职业单位登记而从事其专业活动属违法行为。所有计划来加从事上述职业者,在申请入境签证时,必须提供资格证书,以便确定其是否具备注册资格。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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