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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通告
2005-02-01 00:00

近日,连续发生几起中国公民因不了解加纳有关规定,携带现金超过加纳法律规定的数额未报关而遭到查扣和没收事件。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中国驻加纳使馆提醒来加纳的中国公民注意遵守加纳外汇管理法和入出境申报制度,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需要调拨货款者,请通过银行进行。

加纳外汇管理法规定,出入加纳国境允许随身携带3千美元或相当于该价值的其它货币。携带现金超过上述数额者,必须向海关申报,否则,一经查出,将视为货币走私,除全额没收所携款项外,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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